《商标法》第11条明确规定,商标不得使用下列∴书写、三维。
(1)同中华民国的国家所名称、旗帜、国旗、旗帜、奖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机关国家机构驻地特定一处的名称或者引人注目建筑的名称、三维相▓同的。
(2)同国※外的国家所名称、旗帜、旗帜相同或者近似卐的,禁用为商标,但该国中央政府表示同意的除外。
(3)同中央政府间国际性组织的名称、国旗、徽章相同或者近似的。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网站标志、检测烙■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早已授权的除外。
(5)同“红新月”、“红十字”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少数民族歧视的或)少数民族的名称。
(7)与本类产品或公共服务的产①品或公共服务项⊙目名称,或者本行业的通用词语尤其近似的标志,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8)社会上用法的表示如意的标志,且指定用于日常用品或者日常咨询服务上,不々应作为商标注册。
(9)社会上节庆、恭贺的常 公司注销 现金用语或者其他常用语,一般不能用作商标注册。
(10)社会上常见的产 公司注销 现金品包装的装修花纹,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11)非常简单的色调或者色调】的组合,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12)更容易引人误解,缺乏显著特点,可能造成不注负面影响的标志,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13)仅由商业贸易娱乐活动的一般来说名称作〗为商标的,缺乏︽显著性。
(14)企业的名称及其简称。
(15)常见商业贸易中的语法或者标志,缺乏显著性,不应作为商标注册。
(16)以常见的客气用〗词及一个人的称称谓作商标,缺乏显著性,不应作为商标注册。
为推动经济发展迈进更新,商标持续发展战略性、构建长◤效管控功能、推动商标管理工作■,国家所就针对中小型中小企业的外商投资及建设工程免税持续发展区更加多注册的商标,对其需求也比现在要求提高了数▆倍,所以在商标以前请备好ㄨ相关的资讯等。此■外选择商标不得违背立法禁止使用和禁止注册的明确规定,也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基本权利,这是商标注册最基本上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