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税务筹划的中心的定义有所不同,税务筹划的基本概念当然也不会完全一致。目前为止,理论界有税务筹划单主体论和双主体论两种认识。
(一)单主体论——筹划的主体是纳税人或其中间人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些历史文献及研究者对
税务(收)筹划
的界定。
丹麦是19世纪经济大国,早已对税务筹划有一些界定是:“税务筹划是指通过纳税人经营活动或一个人外交事务活动的安排,实现缴纳低于的税收。
美国华盛顿大学讲师瓦尔温· J·赖斯说:“税务筹划是纳税人控制自己的经营行为以避免不希望的税收原因的步骤,你可以把税务筹划看成是挖掘现行税法中的学说 注册公司的流程安全漏洞并的设计自己的买卖行为以借助这些安全漏洞的步骤。”
税务规画是指预报经营的业务的税务负面影响,并对这些的业务进行规画,以使纳税责任最大化。”
税收筹划是“新的组织买卖来减少税收生产成本或增加税收节省,最后最小化买卖的净收益率。”“对买卖事宜的组织安排,它使得税收生产成本减少,税收节省增加,从而使买卖的净收益率仅次于。
税务筹划是“纳税人通过财政活动的安排,以充分发挥税务规章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折扣,从而享得仅次于的税收个人利益。”“税收筹划指的是在立法许可证的范围,通过对经营、融资、理财活动的事前筹划和安排,尽量地取得节税的税收个人利益。
税收筹划是学问涉及政治学、硕士和政治经济学三个各个领域中的税收学、税政治学、财政硕士、金融学等多门学科知识的新兴的近代边缘学科。……税收筹划是指制定可以尽量避免纳税人税收☆的 注册公司的流程纳税人的税务方案,即制定可以尽量避免纳税人税收的融资、经营或其他活动的方法、方式和方法。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为实现自身商业价值最小化和使其权利得到充份的享受和行使职权,在既定的税收自然〖环境下,对多种纳税计划进行改进选择的一种理财活动。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不违反现行税法的必要下,在对税法进行细致较为后,对纳税支出最大化和资产利润最小化综合性计划的纳税改进选择,它是涉及立法、财政、经营、组织、买卖等各个方面的综合性经济发展行为。”
税收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以前,在不违反立法、规章(税法及其他相关立法、规章)的必要下,通过对纳税主体(财团法人或第三人)的经营活动或融资行为等涉税事宜做出事前安排,以达到少缴税和递延缴纳目的的一系列图谋活动。
税务筹划是专业知识政府机构在有权的必要下,充分发挥有关立法、规章为中小企业进行税务公共服务,从而有效地借助中小企业的自然资源,生产成本,提高收益率。
尽管上述界定的明确措词有一定差别,但有基本上一致意见:筹划主体是纳税人或其中间人,必要是不违法行为,行为是自主理财,目的是税收利润(个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