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性反避税港难题
1.反避税难题的必要性避税是纳税人借助税法上的安全漏洞、不具体之处或税法上没有禁止的必要,通过对经营管理、融资、财政等的安排和策画,减少或者不承担其应承担的纳税义务的行为。避税是纳税人对税赋做出的一种类似的安排,从其物理性质上来看,既不属于有权行为,也不同于逃税行为。首先,避 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税的非正当性。
避税是纳税人借助立法明确规定的填补或安全漏洞,通过对经营管理等进行一种类似的安排实现的,根据法无规定即允许的明确规定来看,避税行为并没有违反税法的明确规定。但是,从避税行为的结果来看,这种安排实质造成了国家所财政支出的减少。其次,避税行为又不同于逃税行为。逃税行为是一种具体的违法,其与避税的有所不同主要表现在下述几个各个方面:
第一,逃税行为是税赋义务造成以后发生的,纳税人实施了立法明令禁止的行为;而避税的纳税人实施某项安排时纳税义务并没有造成,纳税人的行为意味着是避免将来纳税义务的造成。
第二,对于逃税行为的责任,中华︾民族立法明确规定纳税人除了应当补缴税收、滞纳金外,还应对其进 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行违法行为,违法的还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而对于避税行为的纳税人,只要其补缴税收才可,须缴纳滞纳金、处罚,更不用承担法律责任。避税行为虽然并没有违反税法的强制性明确规定,但是这一行为能够导致国家所税收的减少,因此国家所必需采取反避税政策来抑制这种行为的发生,若是不对其加以抑制,将可能损害到国家税收权的权威,损害国家所税收,导致国家所的支出不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