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避税行为是在经济发展自由化自然环境下,跨国公司为了追求收益最小化、规避可能性而做出的选择。目前为止,国际避税方法主要包括转让价格、借助避税港避税、资产消退制度、滥用税赋协定等,通过跨国企业两者之间的这些安排,导致●国家财政支出的减少,同时也有损于纳税两者之间公正的市场竞争社会秩序,负面影响国际资产的长时间移动。国际避税行为不同于国外避税,是发生在整个全世界经济发展消费市场上的行为,其解决需要各国的努力,通过贸易协定或者多边协定等方法来实现国际反避税。在多种国际避税方式中,避税港避税行为早就引起各国的关注,但是其方式政策等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也没有一套完善的反避税港避税的政策。
从中华民族国外来看,具体这一行为的认定国际标准和建立一套有效 英国公司注册处地的反避税港避税的政策迫在眉睫。
避税港概述
1.避税港的界定及类别关于避税港的界定,全世界各国并没有得出一个统合的基本概念,OECD起初归纳出避税港的下述々几个特点:
没有税率或者低税率,没有 英国公司注册处有效地的数据交换功能,缺乏流动性和不要求有实质上的经营管理娱乐活动。早在2000年,OECD就曾列出过一份全世界范围内的避税港名单,之后历经修改,今天早已有更加多的国家从该名单上被删除。但是,除该名单上的一些国家和得到注册,并且其该公司Ψ 体制使得灵活性的该公司得以免税;
另外在比利时,允许该公司来源于的子公司的股息和资产所得减免税赋。这些周边地区虽然不在名单上,但是却被认为具有避税港的特点。因此,有的该网站或国家将该周边地区也明⊙确规定为避税港。可见,避税港的基本概念在全世界范围内并没有一个统合的认定,各国的认定国际标准也参差,但是总地来说,避税港主要有下述几种类别:
第一种,几乎不征收任何个人所得税或征收税收很低的国家或周边地区。在这些国家的共同之处是不征个人所得税或者是税收很低,这就使得一些跨国企业争相在这些国家或者周边地区设立关连该公司,通过转移收益等一些列方式达到逃避税赋的目标。
第二种,是缺乏有效地的数据交换功能或者是数据缺乏流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