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市、自治州、省辖市、计划单列市教育厅(局),商务部各省市、自治州、省辖市、计划 有限公司注册资金单列市税务,新疆军区公安局:
为支持高等学校办校,改进高校后勤保障公共服务,现就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和印花税方针通知如下:
一、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二、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约,免征印花⊙税。
三、本通知所称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按照国家所明确规定的车费国际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宿舍。
四、中小企业享受本通知明确规定的免税方针,应按时进行免税〒审批,并将资产权属证明了、载满房地产原值的相关物料、房地产用作证明了、租赁合约等的资讯留存核定。
五、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执行。
司法部 税务总局
2019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