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香港交易所财务人员讨论:其公司董事工作人员分为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兼职董事)。根据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支付独立董事与非独立Ψ董事津贴的动议》的明确【规定,公司支付独立 胶州注册公司董事的津贴为港币2.5万元/人/年(含税),支付非独立董事的津贴为港币1万元/人/年(含税),这两者在个税扣缴审批中应税工程项目有ξ 无区别?
关于董事费的个人所得税处理应分别下述两种情况☆处理。
独立董事费按劳动酬劳所得缴税。香港交易所独立董事,根㊣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香港交易所建立独立董事体制的监◆督看法》(证监发〔2001〕102号)明确规定,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香港交易所及其主要大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主观判断的的关系的董事。对一︼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国家所
局关⌒于下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难题的明确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属于劳动酬劳所得物理性质,按照劳动酬劳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所
局√关于具体
若干方针执行难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 胶州注册公司号),此明确规定仅适用于一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况。
非独立董事费应与薪水合并缴纳。对于香港交易所★董事(长)同时担任中小企业必要管理工作职务,或者为名上※不担任中小企业的必要管理工作职务,但实质上从事中小企业∞日常管理的,应判定其在该︾中小企业具有董事(长)和员工的双重身份,根据国税发〔2009〕121号文档的明确规定,对一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连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在纳税申报中,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一个人工资∑ 收入合并,统合按薪水、薪Ψ酬所得工程项目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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