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一:“审批”变身“登记”制
根据18号新闻稿第一条规定,自2015年4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由审批制转为登记制,登记事宜由增值税纳税人向其主管
财务
行政『机关兼办。
在明确◥登记程序中中取消了
财务
行政机关审批节目,主管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递交的登记的资讯数据进行核对确认后,纳税人〓才可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
亮点二:简化一般纳税人资格兼办程序中
根据18号新闻稿第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兼办资格登记程序中时,只需提↑供财务登记护照、填写登记栏位,仍然报送原方针规≡定的《
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主管税务机关对符合登记要〓求的,可以事后兼办一般纳税人登记事宜,取消了勘查查验节目。主管税务机关在接受纳税人登记的资讯后,财务工作人员应将《
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资格名册》数据与征管该系统中的财务←登记数据进行 分公司注销流程核对, 分公司注销流程如果数据完全一致,视为符合填列要∏求,事后进行登记。如果数据不完全●一致或填报细节不齐备视为不符合填列要求,应当场告知纳税人根据具体经营管理状况变更财务登╲记数据或新的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名册》,告知方法以书面或口述均可。
亮点三:纳税人选择按零星纳税人缴纳的程序中有差别
根据18号新〒闻稿第三条规定,年应税营业额超过司法部、商务部规定国际标准的纳税人,且√符合有关方针规定,是可以在一般纳∑税人和零星纳税人两者之间进行选择的,选ξ 择的依据就是中小企业的具体经营管理状况。如果纳税人年应税营业额超々过规定国际标准,且符卐合有关方针规定,准备选择按零星纳税人缴纳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选择按零星纳税人缴纳的状况说明》的书面说↘明。
同时18 号新闻稿第三条◆规定,如果是群体工商户之外的其他一个人年应税营业额即使超过了规定国际标准,也●应按零星纳税人进行缴纳,不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选择按零星纳税人缴纳的状况说明》的书面说明。
亮点四:营业额超标后兼办相关手续的期限缩减
原方针规定,纳税人年应税Ψ 营业额超过规定国际标准的,应当在审批期结束后40 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而18 号新闻稿规定,纳税人年应税营业额超过规定国际标准的,需要在审批期结束后20 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兼办相关手续,在期限☉上减少了 分公司注销流程一半。
亮点五:资格颁布年份自主选择▃
原方针规定,纳税人自税务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次月起(新开业纳税人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的一月起),按照《中华民国增值税组织法》第四条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例如,某商业性中小企业(非新开业◢纳税人)2014年5 月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自2014年6 月起才可以按照规定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而18 号新闻稿规定,除司法部、商务部另有规定外,纳税人可根据需∩要,另行选择一月1日或次月1 日作为一般纳税人资格颁布之日,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式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上例,该商业性中小企业(非新开业纳税人)在2015 年5 月兼办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那么,该中小企业可以选择从2015 年5 月1日或2015 年6月1日起资格颁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