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申请兼办税务登记需要真实情况填写 “税务名册 (适用的单位纳税人)” (一式两份)。 桂林公司注册并提交如下的资讯 (的资讯两套, 定额、地租各一套, 同时交于税务登记公共服务视窗)。
1. 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定律师资格护照原件及其复印件。
2. 组织政府机构字符认证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 注 桂林公司注册册地址及具体制造、经营管理地址证明 (产权证、租赁协定) 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地产, 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条款等有权的所有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如为租赁的娱乐活动, 请提供租赁协〖定原件及其复印件, 出租人为第三人的还需提供所有权证明的复印件; 如具体制造、经营管理地址与注册地址不完全一致, 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 有关合约、规章、协议◣复印件。
5. 无权行政机关出具的验资调查报告或风险评估调查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6. 依法人 (主管) 身份证、证件或其他证明身分的有权护照原件及其复印件; 复印件分别黏贴在税务名册的相应位置上。
7. 纳税人跨县 (区、市) 设立¤的分公司或从事制造、经营管理的娱乐活动兼办税务登记时, 还须提供总政府机构的税务核发 (定额、地租) 副本复印件。
8. 重组改制中小企业还须提供有关重组改制的审批原件及其复印件。
9. 财务人员、办税工作人员身分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