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实施创新动力持续发展战略性,现将创新∑企业全境发行存托汇票(下述称创新企业CDR)试点下一阶段涉及的有关税制新闻稿如下:
1.自试点开始月内,对一个人投资人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三年(36个月,下同)内暂免征收所得▂税。
2.自试点开始月内,对一个人投资人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三年内实施股息红利差别化所得税方 注册公司的程序针,明确参照《司法部 商务部 中国证监会关于实施香港交易所股息红利差别化所得税方针有关难题的通知》(税务〔2012〕85号)、《司法部 商务部 中国证监会关于香々港交易所股息红利差别化所得税方针有关难题的通知》(税务〔2015〕101号)的相关明确规定执行,由创新企业在其全境的存托政府机构代扣代缴税收,并向存托政府机构驻地税务机关兼办组员额◥度明细审批。对于一个人投资人取得的股息红利在国外已缴纳的税收,可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以及贸易协定税赋协定(安排)的相关明确规定予以抵免。
1.对企业投资人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和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转让◥公司股票差价所得和持有公司股票的股息红利所得方针明确规定征免企业个人所得税。
2.对公募股票融资基金会(开敞股票融资基≡金会、开放式股票融资基金会)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和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公募股票融资基金会税制明确规定暂不征收企业个人所得税。
3.对合格者国外政府机构投资人(QFII)、港币合格者国外政府机构投资人(RQFII)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和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等同转让或持有据以发行创新企业CDR的根基公司股票取得的权利性资本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征免企业个人所得税。
1.对一个人投资人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税率。
2.对的单位投资人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按国际金融产品转让方针明确规定征免税率。
3.自试点开始月内,对公募股票融资基金会(开敞股票融资基 金、开放式股票融资基金会)管理工作人营运基金会步骤中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三年内暂免征收税率。
4.对合格者国外政府机构投资人(QFII)、港币合格者国外政府机构投资人(RQFII)交由全境该公司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税率。
自试点开始月内三年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让创新企业CDR,按照具体成交额度,由出让方按1 注册公司的程序‰的税收缴纳证券税。
1.本新闻稿所称创新企业CDR,是指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全境募股或存托汇票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21号)明确规 注册公司的程序定的试点企业,以国外公司股票基础上股票,由存亲戚签发并在我国全境发行,推选国外根基股票权利的股票。
2.本新闻稿所称试点开始之日,是指首只创新企业CDR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股票归口政府机构的发行审批之日。
特此新闻稿。
财 政 部 税务总局 证 监 会
2019年4月3日